砥砺奋进的五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建设综述
法治建设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在多年来不断加强系统法治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提出了法治建设的静态指标和具体目标任务,科学评价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建设水平,为深入推进系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抓手。
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有序开展。2010年12月,总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建设法治工商的战略目标。2013年1月,总局在国务院部委中率先制定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和办法,对省级局法治工商建设进行监督。随着工商和市场监管全面进入新一轮的改革发展时期,商事制度改革、职能划转、体制调整、机构整合和推进综合执法等对原有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带来创新需求,对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监管执法统一提出新的挑战。2015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对现行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梳理、完善,对于新形势下如何防范地方保护主义、保证工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作了制度安排。结合改革发展新形势,总局2016年7月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进行修订。
顶层设计前瞻,配套制度全面,操作规程高效。总局领导带队对上海、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山东、江苏、广东、四川、青海、吉林、广西、河南等13个省级局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评价,有效推进了法治建设的开展。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纷纷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一级评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工作。
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指标体系》下发后,如何将静态指标在评价中加以运用和量化,科学评价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工商建设水平,进而推动法治工商建设深入开展,实现到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工商的目标,成为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新课题。总局党组决定从2013年开始,每年选择3至5个省级局开展法治工商建设评价工作,并将这项工作列为总局上报国务院的2013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专门制定了《评价办法》《评分标准》等配套制度。自当年起,总局领导带队,由法规司、人事司、纪检组监察局和抽调地方同志组成评价组,采取听取汇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核查文件资料和数据、专项调查等方式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核查。从总局主动部署到省级局主动申请进行评价,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法治建设评价工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机制体制不断完善。
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加强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职能到位、应对监管风险、提升执法权威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实施《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为抓手,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增强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借助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从领导机制、物质基础、观念能力方面为法治工商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和人力保障,在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接受外部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营造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