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08.12.2015  07:32

12月2日,平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林群明,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怀生、黄耀辉、林平东,副主任方丽云和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委、内司委、财经委、农经委等9个委室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学习会。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林群明强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唤醒党规党纪意识,划出了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可触碰、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这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常委会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要逐条逐项学习,准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涵,保证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进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以谷文昌精神为镜,深入查摆“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树立党纪党规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以用权,廉洁从政,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争当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完善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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