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6.10.2014  11:45

  中国近日出台文件,明确普通高等学校须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根本制度,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并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包括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内容。
  根据意见,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
  意见指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意见强调,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