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免除项目一共3项

17.02.2016  09:40

  东南快报讯(记者 林娟 通讯员 林蕾)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民政局获悉,为减轻群众丧事负担,福清市已于本月5日开始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符合条件人员将免除3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限额为最高每例2596元,市民只需在福清市殡仪馆办理相关火化手续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即可在结算时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根据福清市政府出台的《福清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免除对象包括具有福清市户籍且在福清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以及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和持有福清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免除项目一共有3项,免除限额为最高每例2596元,对超出免费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服务费由丧属自愿选择,并自行承担费用。具体免除项目金额包含有拣灰炉火化费(含装骨灰费用)1320元;(2)3天以内的冰棺费:192元/天,以实际时间结算(从放棺时间起计算);遗体接运费(中型车、含抬尸、消毒)450元-700元(限福清境内,各镇、街不等)。

  东南快报记者另了解到,符合免费条件的,丧属直系亲属或经丧属直系亲属委托的丧事经办人凭公安机关《死亡证明书》或医疗机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或者死者生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正常死亡证明,到辖区镇(街)民政办领取《福清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表》并认真如实填写表中信息,到福清市殡仪馆办理办理相关火化手续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根据《办法》,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统一由福清市财政承担,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列入民政的年度部门预算,可按每年5‰的人口死亡率,最高免费限额2596元的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安排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