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期间禁放孔明灯
21.02.2016 12:13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记者谢宜萱)元宵期间,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元宵期间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近期各相关单位持续开展联合行动,强化专项督查,并开展净空安全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包括:以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各21.4公里区域,主要涵盖我市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全境,以及洛江区万安、双阳,石狮市湖滨、凤里、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鸿山,南安市水头、官桥、丰州等。
整治内容包括禁止施放孔明灯、空飘气球;清理各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孔明灯、气球、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
重点区域为:鲤城区的中山公园、笋江公园、府文庙、新门街,丰泽区的泉州森林公园、江滨公园、沃尔玛(江滨北路)、东湖公园、西湖公园、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商城广场、清源山,晋江市的世纪公园、敏月公园、安海公园、书展公园、阳光广场等,石狮市的人民广场、鸳鸯池公园、龟湖公园、黄金海岸等。
为此,公安、安监、供销、工商、消防等单位将开展联合行动,对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小卖部、超市等进行检查,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目前,各地执法局(分局)正突出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加强巡查督查;全市各大广场、公园管理部门将在元宵节期间(2月21日、22日)晚间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巡查工作。对于屡禁不止者,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罚。
据了解,违者将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21.02.2016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