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当着儿子面半夜勒死妻子 男子患精神分裂症

12.06.2014  12:35

  东南网6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雯 张伟华 通讯员 林惠娟)长期臆想妻子要谋害自己和儿子,东山一名患有精神病男子蔡某,在一天半夜精神病发作,当着儿子的面将妻子勒死,之后又躺下继续睡觉。

  近日,漳州市东山县法院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对精神病患者蔡某予以强制医疗。

   事件:臆想妻子谋害自己 半夜将其勒死

  2013年12月9日凌晨1时左右,39岁的蔡某与妻子、儿子正在睡觉,突然,他站起来,伸手勒住妻子何某的颈部。

  见到妻子反抗,他随手拿起一条裙带,勒住妻子的颈部,直至她窒息。看见妻子没有反抗,他竟然又躺下继续睡觉。

  一旁的儿子吓坏了,一直哭,并跑去告诉爷爷奶奶,称妈妈被爸爸勒死了。

  据介绍,患有精神病的蔡某原是一名教师,并且一直有在治疗,平时很少出门。后来,蔡某的病情加重,就休假在家没有外出,由家属在看管照料。“他始终认为妻子要谋害他和儿子,例如妻子要把窗户打开,他会认为妻子故意要害儿子感冒;妻子摸儿子的头,他就想妻子要害儿子;儿子走路一拐一拐的,蔡某也认为是妻子害的。”东山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

  正是因为蔡某这些“奇怪”的想法,最终导致了杀妻的惨剧。

  法院:患精神分裂 决定强制医疗

  经法医鉴定,死者何某系颈部受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病,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在新刑诉法实施前,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办案法官说,但法律条文并没有对“必要时”进行完全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强制医疗”具体程序。

  今年3月24日,东山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近日,东山县法院对该案发出强制医疗决定书,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说法:为精神病人疗伤开出“药方

  办案法官介绍,过去,一些精神病人因无刑事责任能力而被免于处罚,最终,部分精神病人行凶后重新回到了原住地,又成为埋藏在社会上的“不定时炸弹”。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东山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蔡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被申请人蔡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予以强制医疗,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据悉,强制医疗的对象需具备如下条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蔡某将被送往厦门仙岳医院。”东山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医疗,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精神病人接受治疗,及早治愈”。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病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