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2020年出清三类工业“僵尸企业” 采用多种处置方式
福州新闻网6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永华)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关闭破产等处置方式,基本出清全省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产经营且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据介绍,我省“僵尸企业”主要有三类:连续1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增值税;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主要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产经营,且剔除补贴后连续三年以上亏损;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
我省将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一批、技术改造转型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等处置方式,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20年底,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有效资产得到合理处置,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健全。
据了解,我省将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对同业恶性竞争、行业重复建设、技术水平偏低的“僵尸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全面提升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支持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但因技术工艺落后、产能效率低下等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加大技改投入,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运用产权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底端的企业,以及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实施关闭破产退出。
对符合条件的“僵尸企业”,要探索通过银企协商等方式,对重整后的企业继续给予相关金融支持。对于确实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回收、事实上已形成不良的“僵尸企业”贷款,积极推动银行通过债务重组、清收核销、打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简化工商注销程序,建立“僵尸企业”工商注销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集中解决“僵尸企业”工商登记注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