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出台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
17.07.2014 12:2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办法》 凸显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一是将原林业部门包办式管理转为服务指导,企业木材进出仓台账改为报备制,林业部门只对原料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抽查。二是放宽批准权限。加工木材年消耗林木蓄积不足5万立方米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放,5万(含5万)立方米以上报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不再具体审批。三是取消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审制度,改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四是取消涉及环保、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
2002年公布施行的 《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和监督办法》 同时废止。(方炜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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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1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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