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信用评级不能损害居民基本权利

20.06.2014  14:13

  ■ 社论

  信用体系应当服务于市场,服务于增加社会福祉的目的,而不能成为地方政府强化社会控制的手段;要依法征信,不能由“长官意志”说了算。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睢宁县在国内首创大众信用管理打分评级系统,自2010年开始全面推行大众信用信息分值,全市114万人每年根据分数被划为四个信用等级,然后享受不同“社会待遇”,比如A级者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

  近年来诚信问题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睢宁探索这样一个评级系统,初衷无可厚非,也获得当地一些民众的支持。目前的主要争议在于,当地政府主导的这个信用评级系统设置是否科学,能不能做到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至少有部分条款是值得怀疑的。比如,扣分比较多的几种行为:“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虽然从字面看,“缠访”“闹访”“诬告”等有违法之嫌,但如专家所担心的,这会不会对正常的上访、网络举报都形成威慑?上访、举报是公民合法权利,显然不该为此被扣不诚信的帽子。

  再如,“招商引资”竟然是一个信用加分项目,且不说招商和公民信用有什么关系,从公平角度来说也不合理。普通民众根本就不可能得到这机会,更像是为公务人员量身打造。而信用总分是和“社会待遇”挂钩的,有人为制造“官民差距”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