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用评价档案是诚信教育的积极举措
《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近日下发,要求福州市学校(含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市属高校)应为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信用档案记录学生学习诚信状况、经济诚信状况、生活诚信状况和关于诚信的突出正面信息及违规违纪等负面信息等。(1月9日《福州日报》)
为18岁以上的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也是对学生行为的约束,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可以视为是一种健康的教育理念。
诚信是一个人不可缺少的品质,这种品质不仅需要在思想上进行教育和培养,还需要行为上进行监督和落实,可是在现实中,一些学生却不注重这些,不仅思想上对诚信不重视,在行为上也出现一些不诚信行为,比如,考试不遵守考场规定,抄袭作弊等,比如恶意拖欠学费等,比如,在填写或提供各类助学贷款、在校救济补助申请时,存在故意隐瞒信息,骗取相关补助等,这些都是诚信缺失的体现,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着学校利益,也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正是基于这些,福州市才会下发这项制度,为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这种制度不仅是一种校园诚信建设,也是对学生的一种诚信管理和约束。这种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形成震慑,也是一种健康的管理。
首先,18岁以上的学生已经属于成年人,在法律意义上,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这个年纪的学生已经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出现不诚信行为,就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18岁的学生有着成熟的思想和思考,为人做事完全能够意识到后果,而且这些学生正在接受教育,处在价值观的成长期和成熟期,有着一定的文化基础,也是接受诚信教育的最佳时期,对这些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无疑是十分及时和必要,也是十分积极的诚信教育行为。
再者,18岁的学生是社会的未来支柱,他们的诚信意识直接关系着未来社会的诚信建设,因此,对这些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和管理约束,也是对未来社会的负责,是对公共文明和道德的维护。因此,建立学生信用评价档案,可谓事关重大,功在当下,利在千秋。
只是,在对这些学生建立诚信档案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中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虽然中小学生尚未成年,但是诚信教育却应该从娃娃抓起,因此,在为18岁以上学生建立诚信档案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中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文明规则,做诚信、文明的公民。(泉州市委文明办 刘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