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 新华都被证监会立案稽查

11.03.2016  09:42

  新华都公告,3月1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公告透露,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相关背景

  3月9日,新华都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告中显示,3月2日,新华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公司在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财务核算等信息披露存在违规情形。

  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决定》中指出,新华都将子公司安溪新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溪置业”)100%股权转让给福建省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怡和”),转让后,安溪置业尚欠公司1140万元款项,福建怡和作为新华都关联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14年10-11月,新华都与福建怡和关联资金往来1156.12万元。但新华都未按照规定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

  此外,向新华都供应蔬菜生鲜产品的泉州绿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绿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文杰,监事为陈耿生,两人都是新华都实际控制人陈发树的侄子。2011年至2014年,新华都与泉州绿农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214.88万元、6057.89万元、3667.26万元、2741.73万元,分别占新华都2010年至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0%、5.23%、2.78%、2.64%,新华都也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在重大亏损事项方面,2013年1月,新华都关闭常州奥体店和莆田宫下店,装修费和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达2840.53万元,占2011年度(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9.43%;2013年4月,关闭泰州坡子街店和莆田三信店,装修费和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达2,487.67万元,占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59%。2013年11-12月,集中关闭上海三林店等9家门店,装修费和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达2,164.67万元,占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57%。以上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但新华都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还有重大购买资产事项、重大资产租赁事项以及收入、费用存在跨期现象等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