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行政协议履行等新类型案件成亮点
今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福建法院典型行政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094件,同比上升36.64%。
此次发布的9个典型案例覆盖范围较广,既有行政诉讼案件,也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其中要求行政机关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行政协议顺利履行等新类型行政案件成为亮点。福建高院副院长周瑞春说,通过对行政管理各个领域的各类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体现出福建法院行政审判在保护权利、监督行政、化解争议所发挥的重要积极作用。
行政协议不履行
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于2007年3月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签订《福建省采矿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采矿权出让价款527.18万元,分六期支付。履行期限届满,长灌煤矿公司未支付第六期采矿权出让价款。
2015年8月31日,福建省国土厅向长灌煤矿公司发出催告书,长灌煤矿公司对所欠矿权出让价款无异议并要求给予延期缴纳。同年12月4日,省国土厅向清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福建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在审查期间,清流县法院向长灌煤矿公司调查,该公司对所欠采矿权出让价款84.18万元和催告书无异议并自愿放弃听证权利。
清流县法院认为,长灌煤矿公司与省国土厅签订的《福建省采矿出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长灌煤矿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在省国土厅发出履行行政协议催告书后仍未履行,省国土厅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省国土厅和长灌煤矿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签订的合同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作出后,双方对裁定结果均予以认可,裁定已生效。
告知书答复违法
2014年8月28日,市民潘某民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厦门市莲前西路农科所职工宿舍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和拆迁的安置补偿方案。厦门国土房产局向潘某民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答复其可以从其持有的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与厦门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中获取其所需信息。潘某民收到该告知书后不服,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国土厅复议后维持上述告知书。潘某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厦门国土房产局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并责令其重新答复。案件审理过程中,厦门国土房产局作出撤销上述告知书的决定,并邮寄送达潘某民。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从文义理解,安置补偿方案与征地补偿协议应系两个不同概念的文本信息,而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存在,安置补偿方案与征地补偿协议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性,均未予说明,故厦门国土房产局的答复并未准确回应潘某民的申请,依法应予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厦门国土房产局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厦门国土房产局不服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天发布的另外7起案例为:公安机关超期办案法院撤销违法行政处罚、陈某诉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强制案、林某诉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福建省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诉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厦门佳家福房地产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土地行政处罚案、陈某阳诉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国资管理行政批复案、余某琼不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