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保单失效12年 投保人收通知函才知
保监会开展失效保单清理工作,不少失效保单纷纷“浮出水面”。“我的保单,怎么早就失效了?”近日本报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近期突然收到失效保单通知确认函,才得知自己的保单失效了。他们质疑,“这么多年了,保险公司怎么不通知一声呢?”
对此,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称,已发信函尽催告义务,但时间久远,难以提供证明。
市民 并不知晓保单失效
“都12年了,怎么现在才通知保单失效了?”近日,市民陈女士收到了一封来自保险公司的通知函,让她十分惊讶。
2001年,陈女士为女儿投了一份十年期的保单,而保单早在2003年就已经失效了,原因是保险公司未收到保费。根据合同约定,陈女士本应在2003年8月22日缴纳保费,超过60天仍未支付,保险合同将中止,此后2年间未补缴保费的,合同终止,保单失效。
陈女士说,该险种每年保费仅141元,她确实也不是很在意。“后来,陆续又投了4份保险。”她说,2008年,因担心关联账户金额不足,特意到保险公司办理账户变更,改由工资卡代扣,“当时,工作人员也没提醒说有保单已失效。”对此,陈女士很不解。
无独有偶,福州的林女士也向记者反映,近日收到了保险公司客服通知,一份于1999年投的30年期的保险,在2007年就已失效,原因同样是未缴保费。
“保险公司怎么不通知一声呢?”林女士说,手机在2008年才换了号码,而座机和地址始终没有变过,保险公司当时不可能联系不上她。而时隔8年,被认定违约,前8年已缴的3376元,如今只能退回2058元,“不但没收益,还损失了1000多元。”林女士对于这一结果难以接受。
律师 保险公司要举证
对此,该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到了约定时间未缴保费的客户,公司均有在第2~6周内邮寄信件催告函,并进行2~3次短信提醒,而此次再发函,是根据保监会日前发出的关于人身保险失效保单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再次告知投保人。但林女士和陈女士都表示,自己此前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对于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确认是否需要缴费提示。投保人需要缴费提示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当期保费缴费日前向投保人发出缴费提示。
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认为,即便投保人没有要求缴费提示,在保险合同中止时,保险公司也应尽通知的义务。而是否通知,该由保险公司举证。
提醒 需定期维护保单
对此,上述保险公司有关人士称,目前,公司系统平台上可以查询到2009年至今的回访、通知记录,在此之前的记录,还需通过邮局进一步查询。
“很多市民不了解长期保单的性质,买完以后就不关心了。”福建保险学会理事阚小冬说,很多市民都是听了熟人推荐才投保的,这种投“人情单”的市民,往往不关心保费交了没,就连收益也不是很清楚。
阚小冬说,之前不少业务员会主动上门收取保费等,但业务员一旦离职了,这些保单就成了没人照应的“孤儿保单”,“此次保监会失效保单专项清理行动中,或有更多类似的案例‘浮出水面’。”
她提醒市民,投保后,要养成定期维护保单的习惯,避免因大意蒙受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保险公司在投保的时候都要签字确认,那么退保、保单失效,保险公司也应该向本人回访确认,慎重处理。(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