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闽、在榕保护文化遗产纪事激发福州保护开发热情
习近平在闽、在榕保护文化遗产纪事激发福州保护开发热情
下杭路三通路隆平路10月前展新颜
1月9日讯 连日来,福建日报及福州晚报接连刊发的两组习近平在闽、在榕保护文化遗产纪事报道,引发热议。热议之余,各相关部门单位也重新审视当下的工作,力求接力干好古城的保护修复工作,让闽都千年辉煌文明绽放光芒。
旧法新修
守护一城遗产
福州能得千年文脉滋养,离不开一代代人的捍卫和守护。
“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是多样的,但立法保护才是最根本的保护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官君璧在第一时间学习了福州晚报相关报道。在她的记忆里,《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出台曾历时8年、15易其稿,最终才得以于1997年2月4日颁布施行,成为全国第二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性法规。
但这只是起点,在此之后,根据保护实际,这部法规得到修订和完善。2012年福州启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多部门协作配合,数易其稿。2013年10月1日,新修订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公布实施,确保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推进名城保护工作。以此为中心,还衍生出了一系列的保护管理办法。此后,市政府又相继颁布实施了《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烟台山历史风貌区保护管理办法》。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项项的法规,福州市的历史风貌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护。”官君璧对记者说,《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最有力度的一条是,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重大开发要听取市民意见,规划要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当时有关部门想将朱紫坊开发成商业街区,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条款,项目被人大叫停,朱紫坊得以保留至今”。
法规先行、政府投入、专家参与、民间支持,福州文化保护力量才得以不断壮大,一城遗产在发展的洪流中屹立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