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督促作用,促进总结经验、理清发展思路,永春县扎实开展2016年度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的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领导小组,并组成由7名科级领导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对全县22个乡镇进行考核。 二是严格程序,考出实绩。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任务量化管理、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永春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开展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现场抽查核对的办法进行逐项考核评分。 三是严肃纪律,确保公平。 考核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统一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避免考核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发生,确保考出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