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原创要阻断“剽窃之风”

05.12.2018  13:31

  11月27日,三江源国家公园首届“中国生态之窗”摄影展组委会发布消息称,经摄影展评选委员会审查核实,获优秀奖作品《雪豹》盗用了一部纪录片的剧照,对该作品予以取消优秀奖资格。 (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剽窃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年初的一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曝光抄袭《桃花债》,原著作者唐七公子陷入抄袭风波,一时间在网络上引起大批原著作家集体“维权”风波;近日,在首届“中国生态之窗”摄影展上,参赛作品《雪豹》又涉嫌盗用某纪录片的剧照,最终被取消优秀奖的资格。似乎在文艺界,“剽窃”与“偷盗”是个相去甚远的概念。

  毋庸置疑,“剽窃”即是“偷盗”,是典型的侵权行为。窃者,只需简单复制黏贴,就可以赚名声,赚资历,如若频繁得手,稿费、奖金、科研经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少则几百,多则数万。长此以往,不仅会损害原作者的权益,更会导致“剽窃之风”滋生蔓延。

  道德层面上,要树立“剽窃可耻”的荣辱观。古往今来,剽窃他人劳动成果据为已有,都是为人所不耻的恶劣行径。“唐宋八大家”之首韩愈在《南阳樊绍述墓志铭》中曾写到:“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抄袭剽窃或能一时得逞,却是误入歧途,终究要自食苦果。反之,坚持原创虽然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却是通往成功的正确方向,努力创新才能收获最大、最甜的果实。

  法律层面上,要扎紧“剽窃可究”的铁笼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民众普遍缺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甚至于,“窃书不算偷”的观念在民众心目中还占据着“主流”的位置。可见,扎紧保护知识产权的铁笼已是刻不容缓。立法上,要加快建构和完善知识产权法,鼓励创新,严惩剽窃;司法上,要尽快突破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今天,我们提倡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更是保护外国的知识产权,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应该明确的是,知识产权应该有价的、有偿的,严格的保护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鼓励独立思考,推动自主创新。(南平市建阳区委文明办李璐)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