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表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18.07.2017 21:00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2014年以来,各地供销合作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6号),按照全国供销总社和省供销社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供销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全省供销社系统涌现出一批团结拼搏、大胆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感人事迹。各试点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积极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激发社有企业活力,为全省系统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决定》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保持荣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以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为榜样,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
《决定》指出,要努力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积极推广运用改革试点的成熟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要坚持解放思想,在更新观念、拓宽思路上下功夫。要坚持转变机制,着力盘活资产存量,通过联合合作扩大资产增量,大力发展供销社企业,发挥社有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骨干作用。要坚持搞活基层,不断加强县乡供销社建设,大力发展“三位一体”合作,全面对接农村经济发展要素,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大力发展各类服务协会,积极探索农村信用合作。吸纳各方英才充实壮大供销社队伍,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18.07.201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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