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作坊产毒豆芽日销两千斤 曾流向福州市区
生产“毒豆芽”全家齐上阵
2011年,范某在福州仓山齐安村盘了一家小作坊生产豆芽,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但正常生产出来的豆芽量较少,根本不够供应给客户。范某于是“请教”上任作坊老板,得知把“无根水”掺进泡豆芽的水中,不仅可以增加豆芽产量和缩短生长时间,而且长出的豆芽卖相极好。
同年,范某购买了“无根水”,因生产的豆芽卖相好,订单也越来越多,销售量一下飙升。之后,范某忙不过来,还叫来妻子叶某和儿子范某逸帮忙,并聘请了老乡李某和陈某一同加入生产毒豆芽。其中,陈某和范某主要运送豆芽,叶某和李某负责豆芽生产,而范某逸专门负责海峡蔬菜批发市场的摊位,单单这个摊位日销售毒豆芽就达1000多斤,而作坊每天售出的毒豆芽达2000多斤。
2013年11月,经群众举报,福州警方查获范某的豆芽生产作坊,当场查扣成品、半成品黄豆芽、绿豆芽共计548斤,以及少量未使用的无根豆芽调节剂A、无根豆芽调节剂B、泡豆王、无根水等添加剂及记账本、收款收据。
据范某交代,其生产的毒豆芽主要流向福州市区、平潭、闽清等地菜市场。经警方查证,范某在两年时间内共销售出毒豆芽40多万斤,涉案金额共计30多万元。
儿童食用“毒豆芽”可能造成早熟
仓山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豆芽生产时添加的“无根水”,主要成分是6-苄基腺嘌呤等违禁药品,均属于激素类添加物,超量摄入可能会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甚至造成致癌、致畸等后果。而本案查处的毒豆芽中,送检的成品绿豆芽菜、半成品绿豆芽菜、成品黄豆芽菜及无根水中,均检测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6-苄基腺嘌呤。
该检察官表示,自从《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生产食品时,只要有加入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不管是否造成人身损害,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农业专家介绍说,辨别豆芽是否使用了添加剂,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查看豆芽菜根。用化学制剂浸泡过的豆芽,根短、少须甚至根本无须。二是将豆芽折断,如果断面无水分冒出,则是自然培育的。如果有水分冒出,则很可能是使用化学制剂浸泡过的。三是采用嗅闻法。闻豆芽有没有刺鼻的气味,如果闻到刺鼻味道,千万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