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干离任8类经济事项需交接 作为追责依据
01.11.2014 09:21
本文来源: 东南网
局级干部离任8类经济事项需交接
作为日后追责依据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纪委获悉,本市将于近日出台管理办法,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时需要交接的8类经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包括个人使用的公务卡、交通工具,任期内应付未付的招待费等事项在领导干部离任时,都将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在实践中,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今后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避免日后责任不清,开展内部监督,同时有利于推动问责和追责,如离任领导填报的一系列交接材料,记录了任职期间重要经济事项,为以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责任界定依据。
交接事项对应的领导范围
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区县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他们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前,需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此外,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离任交接将依照这个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需交接的8类经济事项
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
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
债权债务。
未完结的工程项目。
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物和资产状况。
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公款以及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本文来源: 东南网
01.11.201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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