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宣贯和进一步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宣贯
和进一步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4〕87号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央属省属有关企业:
为做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以下简称《五条规定》)宣贯和进一步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五条规定》分发到本地区、本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并协调当地宣传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各种宣传媒介,进行立体化不间断宣传。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承担起宣传贯彻《五条规定》的主体责任,将《五条规定》作为职工培训的必修课,集中一段时间对职工进行集中培训、轮训,并将《五条规定》做成标语、展板,在显要位置张贴、悬挂,做到人人尽知、知行合一。
二、进一步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和《五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五条规定》等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彻底地排查本单位有限空间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前检测检验等工作,配置完善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做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引发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五条规定》宣贯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五条规定》宣贯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宣贯不力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政府安办、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央属省属有关企业,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宣传贯彻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办,各地政府安办同时报送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总结(联系人:尤志桂、郑航晓,电话0591-87557075,传真:87511194,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