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体育局(文体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1〕97号)精神,现就申报2014年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福建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表格请从福建省体育局网下载http://www.fjty.gov.cn);
(二)项目单位机构证明(如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概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四)项目批准文本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
(六)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八)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3,申报单位仅需填写项目名称,不得填写其它任何内容)。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四)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五)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不含体育竞赛类)。
(六)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专项引导资金:该单位以前年度有项目获得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资助,但该项目未实施或中途取消的,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申报项目。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实填写《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和《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有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体育局,各设区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申请单位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后,于6月底前书面提出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按类别向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申请。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主管部门按类别报送至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填写《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2份),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成word电子文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张。
(四)各县(市、区)按照《福建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推荐的同类项目不能超过3个,各设区市推荐的同类项目不能超过10个。
联系方式:
省体育局经济处
联 系 人:陈三平 电话:0591-88017878
王鹭萍 电话:0591-87822819
刘金茹 电话:0591-87822819
邮.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 系 人:林小华 电话:0591-87097890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 福建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
2. 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3. 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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