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务员差旅费新规 普通住宿省内提升至350元

04.02.2016  10:37

  从2月1日起,漳州市直机关公务员差旅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普通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由每人每天300元提升至350元;厅局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上调至480元/人/天;其他人员在省内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320元/人/天调整至350元/人/天,也就是说普通干部在省内(漳州市外)出差可以住1天不高于350元的酒店。辖区内住宿费标准不变,普通干部按照原来300元/人/天。

  到省外出差按照国家发布的城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到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座城市出差还引入淡旺季的概念,7到9月旺季期间出差住宿费标准可上浮20%-50%。

  住房类型:新的规定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处级以下人员出差可以根据职级对应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的类型。

  出行类型:乘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厅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高铁动车,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二等座;市内交通方面,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

  伙食方面: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每天补助120元伙食费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