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半年才知客厅装探头 律师:房东侵权且违约

24.03.2016  10:31

  福州新闻网3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丹/文 小晓供图)“房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客厅安装了摄像头,这算侵权吗?”昨日,小晓(化名)在微博上求助。

   租客:

   房东未告知

   在客厅装探头

  小晓租住在省体融侨花园一间套房,在那已住了半年时间。前晚她去厨房倒水,出门一抬头就看到客厅上方有一个黑色的“大眼睛”,仔细一看竟然是一个探头。

  “问了房东,她说是她过完年装的,可是这并没有征求过我们意见。”小晓很气愤,她说,“前一阵我带一个同事回家住了一晚,没过几天房东打电话来问我是不是两个人住了,我当时就觉得奇怪,怎么她对我的一举一动非常了解。”

  据小晓介绍,房东是一名女性,房子除了租给她一间外,还有另外三间房也租给别人,一间住两个男生,一间住一男一女,还有一间住一个男的。

  “我问了另外一间的女孩子,她也不知道客厅有探头。”小晓说,对于探头的事情,房东解释是为了安全考虑,看他们平时带什么人回来。觉得隐私被侵犯,小晓打算不再续租要搬出去,但房东说转租的责任要她来承担。

  “租房合同签到9月份,有1800元的押金,她说押金要等房间租出去后才退给我。虽然钱不多,但我才刚出来工作没多久。”小晓说,她觉得不合理,只好报了警。

   律师:

   房东侵权且违约

  据鼓楼区警方介绍,房东和华大派出所民警解释说,装探头是为了防止租客带陌生人到家里导致家中物品失窃,而且探头并非装在租户房间或者卫生间等隐私地方,而是装在客厅这个公共区域。警方认为,由于房东的理由合理,其只是在没有事先告知上存在问题,所以只能让双方就租赁的纠纷私下调解。

  对于该事件,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认为,房东在客厅安装摄像头,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并且涉嫌侵犯承租人的隐私权。

  周律师解释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房东有义务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并且承租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的,房东无权干涉。虽然是在客厅安装,但客厅实际上也是承租的一部分,房东未经过承租人同意,不得随意安装摄像头。房东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侵犯隐私权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当事人可通过法院保护自身利益。此外,因该行为未触及刑法或者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故警方不立案调查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