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城区城乡低保标准570元 较往年大幅提高
22.10.2015 10:08
本文来源: 新华
福州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大幅度提高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经福州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2月1日起提高福州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福州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五城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812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975元;连江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653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784元;罗源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76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91元;闽清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5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66元;永泰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2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30元。
据福州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提标幅度较往年大,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250元,永泰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170元,各县(市)皆有大幅度提高。同时,此次提标还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全市各县(市)区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各地按标准实施;二是五城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三是统一低保单人户和多人户标准。
(东快记者林娟齐榕通讯员林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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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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