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3.10.2017 15:2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城市低保工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华安县出台《关于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华政办〔2017〕204号)。提标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由原来的492元/人﹒月提高到58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86元/人﹒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含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不低于10%,半护理的不低于25%,全护理的不低于4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应达到分散供养同类对象的120%以上。该《通知》从2017年7月份起实施。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3.10.2017 15:23
2017年9月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9月,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7.19万人、特困人员7.民政厅
陈丽华副厅长在永泰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调研督导
10月25日至26日,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