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1.11.2014  18:29

省人民政府、省检察院:

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所作的《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26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紧紧围绕福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增强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些腐败现象滋生的势头得到遏制。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反贪污贿赂工作还存在力度不够平衡、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案多人少矛盾突显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同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查办案件的力度须进一步加大。要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要加强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反腐败工作,加大教育、医疗、政法和环保部门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救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协作配合的机制须进一步完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要完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检察、公安、医疗、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在办案安全方面要强化沟通配合,要明确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协助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义务,要畅通移交案件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反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惩防体系建设水平须进一步提高。要加强对案件高发领域犯罪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要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队伍建设须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职责,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用足编制,优化反贪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努力提升执法规范性、专业性,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检察机关解决编制紧张、装备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实际困难,更好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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