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小伙来厦门请老乡帮找工作 结果走上犯罪道路

09.06.2016  20:23

  6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小伙找老乡帮忙找工作,却走上犯罪道路,帮老乡诈骗。案发后,小伙很后悔,说自己是“一念之差上了贼船”。近日,安溪小伙小王因犯诈骗罪,在集美法院受到审判。

  小王犯案时,年仅17周岁。他和同伙以网上代刷信誉为名,进行诈骗。

  2014年11月,小王从老家安溪只身来厦门。他原本希望通过努力,打拼一番事业,可他学历太低,又没有一技之长,就找到老乡陈某(另案处理),希望陈某帮忙介绍工作。

  而老乡陈某本来从事网络诈骗,便拉小王入伙。涉世未深的小王刚开始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念之差上了贼船,之后,他一步一步陷入犯罪深渊。

  诈骗过程中,陈某在网上发布招聘替他人刷信誉的虚假兼职信息,骗取他人的QQ号码,再由小王通过QQ与被害人联系,将点卡商城网络地址链接发送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购买话费充值卡。

  刚开始,小王让被害人购买的金额比较少,在被害人完成任务并交付充值卡号、密码信息后,迅速支付被害人钱款和佣金,骗取被害人信任。

  等到被害人见有利可图来钱快,再次申请任务,小王就以后续任务卡单、任务标准较高未达标等理由,诱骗被害人购买大额的充值卡。

  得手之后,小王立即将充值卡的卡号、密码等信息通过QQ交给陈某,再由陈某通过其他网站进行折价变卖。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8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小王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又能如实供述罪行,所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