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获全国复制推广
25.05.2018 16:10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通过工商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企业送达诉讼文书时,根据该机制规定,可依法将该信息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局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与法院取得联系的,应当说明无法联系的理由。若经审查发现企业存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或者提出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告知企业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
该机制的建立,对探索审判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25.05.201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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