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通过总局验收

03.08.2016  22:4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通过总局验收

全省企业信息实现一网归集

  7月2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正式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标志着该系统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863086户企业将实现信息一网归集、记于企业名下。福建省省长于伟国批示要求省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验收组要求,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做好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工作。

  今年2月底,福建省被确定为全国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7个省市之一。福建省政府决定,由省工商局牵头,在改造升级原有“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基础上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新系统”对比“旧平台”,对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更加全面、精准。“最基本的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涉及信息归集的省直、中直部门共有41个,省市县三级都要归集信息,形成涉企信用信息的全覆盖。”福建省工商局企监处负责人说,“同时,公示系统最核心的变化是,一家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再分散记录在相关部门名下,而是统一记录在企业名下,方便对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开放共享。

  据统计,截至7月27日,福建省已有32个省直、中直部门,以及134个市级部门、855个县级部门归集公示222738条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其余部门和县(市、区)亦在抓紧整理、归集、传送中。

  目前,公示系统初步具备信息双向服务、部门联合惩戒、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依托公示系统,社会公众可以十分便捷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相关部门可以十分顺畅地推进落实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工商部门可以快速规范地履行“双告知”职责,并对所归集公示的信息进行研究分析。福建省工商局已组织力量先期对工商部门抽查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进行专题分析,对于抽查监管的分析既可对全省抽查任务实施进行实时监控,又可对抽查结果展开分析。对于经营异常名录的分析,重点针对企业列入和移出特征、企业信用修复率进行分析挖掘,从而为下一步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支撑,真正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局面。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原有公示平台发挥的信用监管作用,已彰显出部门协同、联合惩戒的“威力”。比如,去年7月产生经营异常名录以后,福建省工商局就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提供异常名录信息,供各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查询。仅去年福建就有4000多家金融机构查询运用经营异常名录5000多次,一些企业的经营行为因此受到限制。

  福建省工商局企监处负责人说,一年来,福建省已有6万多户企业在履行法定责任以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的效力逐步被企业所认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成后,失信企业将在全国范围内无处遁形。”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说,“不管在哪里,失信企业的许可审批、资格认定等等,都将被限制或禁入。该系统有助于增强信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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