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设发展基金进行补助

25.06.2015  19:32

  近日,三明市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鼓励支持三明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通知》,市、县两级政府应设立“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基金”,用于对全市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补助与支持。

  据介绍,支持对象,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三明市,符合境内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要求,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

  东南网记者注意到,《通知》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审计、评估调账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涉及所得税征收的,在按规定征收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对省级及以上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企业上市(挂牌)后,在其每年新增的地方财力部分中,逐年分期给予补助。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并入拟上市(挂牌)企业的资产,或因上市(挂牌)需要从拟上市(挂牌)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部门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其中涉及因办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产生的税费,在按规定征收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后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

  同时,支持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在“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挂牌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挂牌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给予60%额度的补助。兑现时间为企业挂牌交易后。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该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明辖区的,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明辖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此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企业在境内上市后,募集资金(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下同)的70%以上在三明辖区投资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5亿(含)-10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150万元;2亿(含)-5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补助在项目实施时兑现50%,竣工后兑现50%。

  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境内上市企业且将该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明辖区的,以及外地境内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明辖区的,按第一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境内上市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兑现时间为企业上市交易后。东南网三明6月25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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