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今年出台9份惠企惠民政策文件 促进稳定增长
讯 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福州始终坚持把做大经济总量作为首要任务。年初以来,面对不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我市陆续制定出台了9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有力保障全市大部分经济指标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目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将相关优惠政策汇编成册。下一阶段,我市将重点抓好已出台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兑现等工作。
设3000万元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互助资金池
在“确保农业平稳增长”方面将重点落实、兑现6项“干货”。
安排1000万元作为政府基础风险金,有意愿加入的企业出资2000万元,设立规模为3000万元的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互助资金池,以解决涉农企业缺乏抵押物、贷款难问题。
安排720万元更新改造专项资金,对我市正在筹建的72艘远洋渔船给予补助。
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对省级、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标准化生产、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认证等环节进行奖励。
将每年安排水产养殖专项资金由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以鼓励养殖户和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用于鼓励削波堤建设、海洋牧场、人工渔礁等设施渔业发展。
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印尼和缅甸等境外养殖基地建设。
共3页 1 2 3两亿“过桥资金”
无偿助企业应急还贷
在“促进工业企稳回升”方面,将重点落实、兑现5项“干货”。
对今年第四季度用电增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且增长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用电奖励,奖励标准为用电增量部分每千瓦时奖励1毛钱;对今年第四季度同比增产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增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增产1000万元奖励2万元。
对今年第四季度新建投产的规模企业(制造业),给予投产奖励30万元。同时,产值每增产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增产奖励。
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制造业),第四季度产值增速不低于前三季度,全年产销率比前三季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5万元奖励。
对前三季度出现减产的冶金建材、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纺织化纤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若全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给予年度贷款利息5%补助;若全年产值增长10%以上,给予年度贷款利息20%补助。
市财政安排2亿元过桥资金,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紧张,或由于涉及互保,因个别金融机构抽贷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工业企业,无偿提供应急还贷资金。
提前开工
奖励业主1万~20万元
在“推进项目投资落地”方面,将重点落实、兑现3项“干货”。
加快推进480项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制约重点项目进展的征地拆迁、资金等瓶颈问题。
鼓励项目业主提前开工,对于列入《福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表》的88项前期预备项目、第四季度开工的,按投资额大小,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万~20万元的奖励。
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住房贷款发放力度,督促相关商业银行尽快出台对9月底央行放松首套房认定相关政策的细化方案,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对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交地情况的跟踪,力争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全面交地。
非国有房地产项目
可由开发企业自主发包
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将重点落实、兑现三项“干货”: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我市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73项,为全省最少。上报行政许可项目58项,取消审批事项15项,下放行政事权66项,调整市级行政职权111项。下一步将认真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加大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力度。明确“非禁即可”;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扶持,将在本市设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奖励金由原来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对新通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为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8‰、10‰的风险补偿。
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明确非国有房地产项目由开发企业自主发包。此项措施至少可节省33天的招投标时间。(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