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醉汉直闯红灯酿事故 负全责还拘役三个月

22.09.2014  11:45
  仙游一名醉汉十字路口遇红灯直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9月22日,被仙游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242县道自仙游县城区往大济镇方向行驶,17时51分许,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路段,遇直行信号灯为红灯时,未能在停止线以外依次排队等候,而驾车闯红灯继续通过路口,适遇许某驾驶轿车自仙游县鲤城街道北二环路往306省道方向行驶至出事交叉路口路段,两车临近采取避让措施不及,致二轮摩托车右侧车体与轿车前部在路口内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经酒精浓度检验鉴定,从被告人陈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303.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某在本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303.15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均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能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属自首,可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