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受贿43万元 获刑五年半
19.12.2014 14:18
本文来源: 新华
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仙游县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林启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经查明,2002年至2012年间,林启芳在担任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榜头法庭负责人、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利用其经办执行案件或者担任领导的职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贿赂款共计43万元。
此案由仙游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仙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启芳不服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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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4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