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办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获刑五年

16.11.2015  14:10

  案件: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某在未告知被害人杨某、叶某、王某等人具体用途的情况下,多次向其借用身份证,冒名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中国银行三明明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提供工作单位、工资收入等虚假证明,接着骗取受害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后办得上述银行信用卡6张,至案发时擅自使用冒名办得的信用卡到处恶意透支消费共计172382.27元,案发后主动偿还4000元,尚有168382.27元未偿还。

  审理: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及退赔相应本金和利息。

  评析:通过此案提醒市民,平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材料,注意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范围,具体办理时最好在复印件上写明用于办理何种业务;其次,对于需要自己签名的书面材料,特别是合同文书一定要看清材料内容、慎之又慎;最后,银行要加强信用卡办理材料、程序的审核和批准,让犯罪分子无漏洞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