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9人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 均被判有期徒刑

21.05.2014  15:23

今天(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近期新疆全区法院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其中,5月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16案39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15年。

就此,新疆区内部分法律界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涉及暴力恐怖的音视频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非法传播,其危害性极其严重,政法机关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及时判决惩处,将积极推动从源头上消除暴恐思想滋生蔓延土壤,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大局。

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跃

当今,互联网发展迅速,移动存储介质传播信息也更加方便快捷,从而改变着人们传统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信息的科学传播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另一方面,如果对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管理不善,必然会导致不良信息泛滥、引发矛盾、涣散人心,甚至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

近期,新疆已经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暴力恐怖活动已成为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危害,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同时,必须从源头上消除暴力恐怖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

据记者了解,仅2013年,“东伊运”共制作发布暴恐音视频107部,超历年总和,部分传入境内,煽动性极强。敌对势力蓄意制作和传播的音视频,目的很直接,就是渗透和传播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达到他们的分裂目的。

从近年来新疆破获的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来看,制作、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成为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暴恐分子几乎都曾收听观看过暴力恐怖音视频,最终实施暴力恐怖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传播非法宣传品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日益严重。

对此,今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对什么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作出界定,并强调严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制作、贮存、销售、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通告》发布之后,新疆各地、各部门加大查处、打击传播暴恐音视频工作力度,全区公安机关已清理暴恐音视频、链接等有害信息2229条,侦办各类案件226起,共打击处理232人,其中刑事拘留71人,批捕17案34人。对107名案件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行政拘留、警告等处罚。

新疆全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案件审判专项工作。经依法开庭审理,5月20日,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6个地州对16案39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表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典型案例,目的就是让社会公众进一步认清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和阻止暴恐音视频的传播,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警示并教育那些潜在的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违法人员,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悬崖勒马。

严惩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艾尼瓦尔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暴力恐怖音视频的极端危害性表现在,通过曲解《古兰经》教义,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扬所谓的“圣战”,实为煽动实施暴力恐怖犯罪。对我攻击污蔑,诋毁民族政策,恶意挑拨民族关系,散布民族歧视,煽动反对党和政府。传授暴恐等犯罪技能,提供恐怖袭击及武器制造的具体操作方法,现实危害性极大。通过发布含有对妇女及儿童进行“圣战”洗脑,接受恐怖训练的视频,企图鼓动妇女儿童加入暴力恐怖组织。

他说,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才能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近日,新疆多地法院在审理这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和非法制造枪支等案件时,突出打击重点,严惩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犯罪。

据介绍,这批宣判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案件,属于刑事审判中的重中之重,必须依法从重打击。

在新疆高院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卡斯木 甫拉提等三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三被告人接受极端宗教侵蚀后,产生了所谓“圣战”思想,加入暴力恐怖组织,为实施恐怖暴力活动多次进行训练,同时利用手机上网在QQ聊天软件里浏览、散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对首要分子卡斯木 甫拉提,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新疆法院在审理这16起案件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程序和实体严格把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其中,买买提 哈木提等三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买买提 哈木提为实施杀人犯罪非法制造枪支,通过手机多媒体卡观看暴力恐怖音视频,产生所谓“圣战”思想,与另两名被告人成立恐怖组织,并为制造枪支专门制作车床等。依照法律规定,其三人实施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同时,这三人还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故对买买提 哈木提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另两名同案被告人也实行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艾尼瓦尔说,新疆各级法院在办案中努力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即:以是否有利于新疆的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否有利于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麦麦提尼亚孜 艾尼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该被告人蓄意用手机多次在互联网六个QQ群中发布反动言论,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情节特别严重,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其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但在量刑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在审判工作中,新疆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公开审判,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法律界:从源头防控暴力恐怖活动

新疆高院刑一庭庭长艾尼瓦尔说,新疆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对于一切胆敢挑衅人民政权、挑衅人民生命安全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始终保持对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打击和遏制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行为,消除暴恐音视频催生宗教极端思想、诱发暴力恐怖活动的危害,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法律震慑,从源头上防控暴力恐怖等犯罪的发生,依法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赵丽莉呼吁,新疆法院此次集中宣判的典型案件显示,暴力恐怖犯罪案件覆盖地域范围广,涉案人员多,案件涉及罪名多,涉案人员所观看收听的音视频均属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这些音视频是对人类社会生活秩序的严重破坏。此类案件严重损害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恐怖氛围,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这些涉案人员普遍年轻,受教育程度不高,均无业,因此,要加强对此类群体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不要成为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宣扬者,更不能被其表面所蒙蔽、被教唆利用。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教授陈彤指出,这些典型案例的最大特点是违法犯罪与宗教极端相交织,宣传蛊惑与具体实施相结合,对此类案件深查严办,对于有效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及暴恐活动,发挥刑法的打击、教育及警示功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运德指出,新疆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和打击一批涉暴恐音视频案件,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和信心,而且有效遏制暴力恐怖活动的发展蔓延。深入开展清理和打击境内外网上勾联、网上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专项行动,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具有治本意义。

新疆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阿不力克木 阿不都热依木表示,禁止暴恐音视频的传播,严厉打击暴恐音视频的传播行为,是遏制暴恐犯罪的重要有效手段。尤其是来自“东伊运”恐怖视频内容更加注重“圣战”洗脑和暴恐技能传授,煽动蛊惑和刺激示范作用极大,已成为疆内暴恐团伙残害生命、制造恐慌的思想来源,严重影响新疆安全稳定。这次集中宣判的16案39名被告人,其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公共安全,各民族平等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刑罚惩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体现了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肖建飞认为,近年来,网络资源被暴恐犯罪利用的频次越来越高,使用新媒介、新手段传播涉暴恐音视频,已成为暴力恐怖犯罪的新趋势。司法机关通过审理宣判涉暴恐音视频案件,向社会公布犯罪分子的罪行,既是司法机关反恐工作的最好注脚,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守法的有效手段。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淳建议,尽快制定我国的反恐怖法,使公安司法机关在打击暴恐犯罪时有法可依,准确打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暴恐犯罪的势头;还要加大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树立和强化他们的公民意识,提高法律意识,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使得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民族观和宗教观。记者 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