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观点:遏制“网络侵权” 绝非阻塞言路
每按一下键盘,那就是一份责任。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此乃《 规定 》力倡依法治网的核心要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规定》,离我们每个人都不遥远。网上匿名发帖、造谣,谁来负责?“水军”泛滥,非法删帖,如何惩处?病历、家庭个人信息地址,若被发到网上,又该咋办?可以说,这些具体条文的出台,符合社会公众意愿,也是健全信息网络法律法规的重要一步,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公民人身权益的关键举措。
然而,面对《规定》,也出现一种杂音,觉得这是“行保护隐私之名”,扼杀言论自由。理由是,“人肉搜索”能够把一些贪官拉下马,如果不让随便晒信息,就难以搞监督。
没错,规范有序的网络反腐,是反贪铁笼子的一根支柱。但是,负责任的举报、监督,与借助技术的优势、侵犯他人隐私,不是一回事,得靠法治划清边界。比如,前些天湖南永州的“校长车震门”,开始被传得沸沸扬扬,到头来不过是人家夫妻的“触景生情”。类似的“举报”,往往不加考证,随手发帖、恣意播撒,让多少人躺着中枪。请问,这能算是反腐吗?
反腐也好,监督也罢,需要的是扎实的取证、负责的举报。记得那部电影《 搜索 》吧。自以为专业、客观的新闻记者,抓拍公交车上女白领不让座一幕,结果视频上网、满城风雨,整得当事人生不如死。到头来,竟是误会一场。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技术不对称,搞到网上容易,当事人百口莫辩,再想说清楚就太难了。舆论的放大效应和首因效应,使被扭曲的事实很难回复到原初状态。平衡纠偏的一个办法,就是加大违法的成本,每按一下键盘,那就是一份责任。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圈定“保护网”,此乃《规定》力倡依法治网的核心要义。
如果说一些网友在义愤之下的“人肉”伤及无辜,还可勉强理解,那些背后大干特干收钱删帖、敲诈造谣勾当的人,全然越过了法治的底线。对此,《规定》认定违背公序良俗,非法删帖的互联网灰色产业链,无论组织者、教唆者,还是实施者,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个都跑不了。
微博、微信不是谁家的自留地,公地就该有公地的规矩。孟德斯鸠曾讲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法治中国,绝没有无边界、不受束的自由。恰恰相反,按《规定》依法打击网络侵权,本身正是对言论自由最好的保护。你,我,所有网络行为的参与者,都可能会无辜中枪。守住法律划定的红线,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公民人身权益,才能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让真正的反腐与监督,行进在清新、理性、守法的网络之路上。
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网络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前所未有的信息,也带来前所未有的纷扰、矛盾与冲突。让信息多飞一会,让理性更充实些,让法治守住底线,才能定分止争、拨开迷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