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台湾同胞在大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11.08.2014  13:12

  近日,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同胞李先生拿到了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成为首位在中国大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台湾同胞。

去年,在福建省组织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考试报名过程中,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接到了李先生的报名咨询,立即与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沟通,并获得了支持,立即部署研究解决考试软件兼容等有关问题,使李先生如期参加福建省组织的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考试,并最终取得证书。据了解,李先生已在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快乐地继续着自己研究无线电通信方法、参加业余无线电通联活动的爱好。

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顺利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得益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2号)的出台。该办法理顺了业余电台的管理体制,结束了过去委托体育主管部门和无线电主管部门两家“共管”的状况。《办法》简化了设台申请流程,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周全考虑了业余电台流动操作等需求,在一些具体管理细节上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的措施。尤其是办法允许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境外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与大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一样通过参加大陆的考试,取得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这是长期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台湾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福音。

此外,按照《办法》规定,临时来大陆访问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仍然可以申请“来访者临时操作证书”,可在访问期间在大陆业余电台进行操作。在使用所操作业余电台的呼号方面,也进行了简化,允许使用业经台湾管理部门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只需要在前面加上字母“B”和大陆所在地的分区号,例如常住地为福建,则加B5/),也可以获得和使用大陆业余电台呼号。(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