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毒驾”缘何未入刑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29日在北京说,鉴于当前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执法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此次刑法修改未将“毒驾”列入刑法修正案(九)。
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臧铁伟作上述回应。
此前中国已明确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在本次刑法修改中,社会关注较高的“毒驾”入刑最终并未实现。
臧铁伟说,立法工作机构对“毒驾”是否入刑的问题做了多次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他透露,从调查研究情况看,首先,各方对“毒驾”的危害和应当对其进行规范和依法惩治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于什么情况下,通过什么手段规范,是否要入刑,目前还有不同意见。
据了解,当前中国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即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列入名录的有200多种。“这么多种品种,吸食哪一种毒品、有什么后果,如何划分吸毒和治疗,这些罪与非罪的界限划分起来不容易。”臧铁伟说。
他表示,另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快速监测的技术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快速监测‘毒驾’的手段还需要发展,目前只有几种常见的毒品可以做到比较快速的检测,大多数的还做不到。”
“另外,涉及到执法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他举例说:“比如要把你拦住,怀疑你‘毒驾’,要抽血或者提取唾液,你心里上可能会有不配合的心理,认为他们无端怀疑你。”
但臧铁伟指出,对于“毒驾”行为,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可以对相关行为人采取注销机动车驾驶资格,可以强制、隔离戒毒,最长可达三年。“这些手段还是有法可依的,不会放纵‘毒驾’行为。”
臧铁伟表示,立法机构在今后修改完善刑法的工作中会对这个问题继续追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