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08.06.2014  10:38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于6月上旬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6月5日-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率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福州就法律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展检查,并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听取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一行先后在福清、罗源实地察看了核电站、电厂、集中供热设施、部分钢铁公司除尘设施、脱硫设施、料场防尘网等项目和罗源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在座谈会上,黄琪玉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福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就做好今后的贯彻实施工作,他强调,要继续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还要注重“抓小抓散抓常态”;进一步落实好重点任务,做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燃煤污染、移动污染、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要自觉遵守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宣传教育,自觉增强“同呼吸、共奋斗”的全社会防治大气污染的主体意识,共同守护好福建的清新空气,使清新福建成为福建的永久品牌。

  检查组还将赴三明进行检查。(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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