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口计生委进一步规范便民办证制度

21.05.2014  18:37

  为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1月11日,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发布《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便民办证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橱窗专栏、宣传折页等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解释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政策制度,确保让群众了解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相关政策、途径、流程和要求。

  《通知》规范了一次性告知制度、首接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代办服务制度、个人承诺制度、网上申请办证制度、免费办证服务制度等七项制度。

  《通知》明确了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的材料,同时申请人有三种途径:一是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生机构提出办理申请;二是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代办;三是通过登录湖北人口网实行网上申请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直接发放《生育服务证》。

  同时要求县乡两级要在政务大厅设立人口计生便民服务窗口加强服务窗口阵地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实行集中办证服务、一站式全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