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采取五项财政价格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07.07.2014  11:27

  一是稳步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将早籼稻、中晚籼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35元和138元,均比上年提高3元。二是继续落实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及时拨付12.04亿元,对农资涨价、粮价变化等因素造成的成本提高继续给予补助。同时对承包耕地  3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每亩30元以上奖励。三是实施粮食储备订单补贴政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仍维持30万吨,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12元。四是制定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如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政府委托收购的粮食按政府最低收购价收购。五是继续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市)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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