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9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比国务院要求提早1个月。9月1日当天,全省共受理665户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办理事项。其中,内资企业637户、外资企业28户。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省工商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部署。8月30日下发《关于落实全面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体安排,强化工作力量,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做好改革准备,同时履行好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同级发改、人社、统计、法制办、地税和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共同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对审批流程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明确“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前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并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利用登记窗口直接面对企业的优势,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