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同质化问题严重 互联网金融行业频现对赌协议
资本寒冬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陷入集体焦虑。未获取资金的网贷平台压力倍增,但获得融资的平台也不能幸免,他们或许还要背负“对赌协议”这座大山。对赌协议的背后折射出P2P平台的盈利能力、营销压力等诸多问题。然而,业绩额、净利润、坏账率等苛刻的条件真的能发挥它真正作用吗?
在行业同质化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频现对赌协议。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的对赌协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P2P在获得投资时,和风险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签订对赌协议。例如,日前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被上市公司收购时,双方签订了对赌协议,收购方对平台的净利润和坏账率上限均做出了规定,一旦达不到收购方规定,则被要求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二类则是较为罕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融营销机构的对赌协议。日前,专注大数据金融营销的和堂集团,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蚂蚁白领”达成100亿元的对赌协议。和堂承诺在未来一年内通过大数据精准营销为蚂蚁白领完成100亿元的交易额,否则将会按协议规定退还费用。据悉,双方目前已进行项目组筹建、对接工作。
无论是风投机构还是上市公司入股网贷平台都是为了获取高回报,与平台签订对赌协议反映出其对网贷平台盈利能力的担忧。
风险投资机构与P2P平台签订的对赌协议一般出现在平台B轮或C轮融资时,投资者会根据平台的估值情况来做出决策。天使轮融资时,平台的商业模式还未成型,无法做出估值。对赌协议之所以能够浮出水面,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进入。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在收购或入股P2P平台时,会公布具体的对赌条款。易观智库分析师沈中祥认为,上市公司入股互联网金融行业,表明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比较看好,但是对于入股平台的盈利能力则存在担忧。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也认为,上市公司不希望P2P平台影响到公司整体市值,签订对赌协议也是出于减小投资风险的考虑。从P2P平台来讲,获得上市公司入股相当于得到背书,品牌公信力会增强,平台估值也会提高。
对于P2P平台与营销机构签订的对赌协议,沈中祥表示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基于营销压力,平台可能会与营销机构签订对赌协议。马骏也认为,现在P2P平台都在跑马圈地,通过与营销机构签订对赌协议反映出平台对于更大的客源和更高成交量的渴求。随着一些P2P平台综合经营的展开,如涉足基金、保险等多个领域的陆金所不可能对每一个领域都深入营销,不排除这类平台未来会将平台营销交给一些有渠道优势和价格优势的营销机构。
对赌协议的产生一方面为投资方的资金安全提供了保护伞,另一方面对资金获得方也起到了激励作用。但是对赌协议真的能完全发挥它的效用吗?
分析人士认为,过于苛刻的对赌协议不利于P2P平台的长期发展。“在交易规模、净利润等方面的一些苛刻条件对平台的稳健经营存在影响。有些平台可能为了完成协议,会尝试一些过激的营销行为。从投资方来说希望自己的投资获得回报无可厚非。但是从整个P2P行业来讲,这样的对赌不太适合。”沈中祥进一步补充道,一些P2P平台一旦获得融资,就开始疯狂营销,可能就是因为面临着业绩压力。而平台创始人对于平台长期利益的考虑和投资方对于短期利益的追逐之间也存在一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