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无证驾车获刑又赔款 法官巧执化积案

19.11.2014  12:24
  刚刚高中毕业的被执行人郑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载同学出游,由于驾驶不当,在途中与一老人方某(申请执行人)相遇时不慎将方某撞伤,导致致方某十级伤残。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因无证驾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需赔偿方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6000元。

  郑某刚修完高中学业无经济收入,又因为家庭经济有困难,仅赔偿方某人民币3000元。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无被执行人郑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郑某在押服刑,案件终结执行。

  事隔近两年,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郑某的财产不间断的调查中发现其近段时间有部分经济收入,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郑某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中有近万元的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郑家执行,向其父母释明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担心儿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失去了信用度,郑父随即表示要动员外出打工的儿子回来与对方协商解决。

  日前,双方当事人已就赔偿款达成和解协议,郑某愿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方某的赔偿款。后郑某在其父母的帮助下,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38000元。感受到郑某及家人的诚意,方某遂放弃了余欠的赔偿款人民币5000元及延迟履行金。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