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以租车为名诈骗15辆车 90后男子获刑11年半
13.02.2015 13:24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9日至2014年4月4日,被告人方某假借租车名义通过自己或他人向云霄县4家车行租借闽EDM**2荣威轿车、闽D21**8雪佛兰乐驰轿车、闽EP9**7丰田花冠轿车、闽EAK**3丰田卡罗拉轿车、闽EFE**1起亚轿车、闽DSN**6丰田“RAV4”吉普车、闽D8**21丰田凯美瑞轿车等15辆小轿车,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小轿车价值共计人民币1271000元。后被告人方某隐瞒租车事实将所租的车辆抵押给方某森、方某辉,骗取借款共计人民币218500元用于赌博、挥霍。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方某在云霄县莆美镇宝树村被民警抓获。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先后15次以租车为名,骗取他人汽车15辆用以质押,套取现金后挥霍,共计价值1271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方某的刑事责任。归案后,方某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所骗取的车辆已全部追回并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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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