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意外工伤乱要价 司法所工作人员理性调解化纠纷

23.09.2015  18:07

  福建新闻网福州9月23日电(陈德标)雇主叶某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今年50岁雇员杨某出院后仍要求对方给予工伤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经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调解,杨某于9月23日一次性给予杨某经济补偿壹万柒仟元。

  今年8月12日。在闽侯务工多年的重庆籍民工杨某,在鸿尾乡古洋村铺水泥路不慎摔倒导致膀胱破裂出血和直肠肛门受伤,在工友的帮助下送往福州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全部由雇主叶某支付。出院后,杨某要求叶某在此基础上给予工伤赔偿两万元整。叶某不同意,引发矛盾纠纷。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中,杨某认为,自己是在叶某工地工作时受伤的,叶某应自己在工伤期间的相关费用,共计两万元。叶某称,杨某在工作时不小心导致受伤,也要负一定责任,因此只能赔偿一万五千元。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为了防止纠纷激化,促使矛盾尽快化解,鸿尾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隔离调解的方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对杨某讲明赔偿金额要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不是自己想要多少就能要到多少,根据杨某提供的病历单以及这段时间的其他一些费用,建议赔偿金额应该在一万七千元左右,希望杨某能够理性对待,采取理性的方式解决,与叶某协商,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对杨某进行劝导,杨某受伤,叶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杨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家境困难,于情于理上叶某也应该支付部分赔偿,希望叶某能后理性接受司法所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于9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叶某愿一次性给予杨某经济补偿一万七千元。

  一场因工伤赔偿引发的纠纠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终于得以平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