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台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措施
12.05.2015 11:1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设置公益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5万人至3万人的配备2名以上;3万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二、探索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吸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每月按不低于农村“六大员”的补助标准给予工作津贴,实行集中聘任,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调配,集中保障,形成以化解本村(居)日常纠纷为主,以协助配合参与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为辅,上下互动,联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全面推进“以奖代补”制度,落实工资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制度。出台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调解员进行评定,授予星级人民调解员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2.05.2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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