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乘机不准托运充电宝 飞行过程中也禁止使用

08.08.2014  09:24

  福州新闻网8月8日讯 昨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作出规定,要求托运行李中严禁携带充电宝。

  充电宝是指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按照这一规定,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携带登机;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此外,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规定还要求,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福州日报记者 谢星星)

【责任编辑:林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