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提标扩面

14.01.2015  19:30

  2014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营养改善资金及预拨2015年营养改善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15779万,明确从2014年秋季开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其中,低保家庭寄宿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从1250元提高到2250元。营养改善补助范围扩大到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