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多举措落实新消法 认定“霸王条款”无效
15.03.2016 08:07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昨天,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简要介绍我省法院近年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对正确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进行解释说明。
认真落实首负责任制,确保消费者获得及时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依法认定“霸王条款”无效,保障消费者各项法定权利。针对经营者制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严格适用新消法的规定,对“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格式条款等方法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一律认定为无效,依法保护消费者行使法定权利。
依法审理网络购物纠纷,全力维护网购安全。依法确保消费者网购“后悔权”的行使,维护消费者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对经营者以“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依法不予支持。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合格商品是其法定义务,消费者只要支付了商品对价,理应买到合格商品,否则就有权依照新消法向经营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15.03.2016 08:07